发布时间:2017-07-19 03:24:15
粤科高字〔2017〕93号
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(委)、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、高新区管委会:
为贯彻落实《******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***〔2017〕7号)、省十二次***和创新发展大会精神,加快推动我省高新区创新发展,***定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17-2020年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***实施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。
省科技厅
2017年7月13日
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17-2020年)
经过20多年发展,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、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关键载体,在促进体制机制改革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、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(以下简称“高新区”)。当前,***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,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,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,面对新形势,需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,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,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***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。为贯彻落实《******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***〔2017〕7号)、省十二次***和创新发展大会精神,***实施广东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计划,***定本方案。
一、思路与目标
(一) 发展思路。
***贯彻***、***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,落实***省***有关会议精神,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创新发展,***开展***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壮大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、科技服务体系提升、园区创新环境优化行动等“六大行动”,将高新区打造成为我省***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强大支撑,为我省落实“四个坚持、三个支撑、两个走在前列”的要求作出重要贡献。
(二) 发展目标。
将高新区建设成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***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策源地、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地、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,充分发挥高新区核心载体作用,以更强大的创新能力服务于***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。
——高新区实现“量质双升”。到2020年,全省***高新区达到21家以上,实现***高新区地级以上市全覆盖,新增省级高新区10家;全省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超4.5万亿。
——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。全省高新区形成“一园区一集群”格局,建成超千亿级产业集群5个,百亿级产业集群15个。争取到2020年,全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超85%,服务业收入占比超过20%,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0%。
——创新创业能力显著提升。***创新资源进一步向企业集聚,培育和引进一批***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,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成果、专利和标准。争取到2020年,全省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%,当年万人新***明专利***数达到45件,人均技术合同交易额超200元。
——创新服务能力显著提高。培育一批从事研发设计、创业孵化、成果转化、产业促进等服务机构,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公共创新平台实现高新区全覆盖。争取到2020年,全省高新区技术服务业及新兴业态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达到20%以上。高新区拥有孵化机构超500家,达到***级孵化器标准的超100家。
——园区现代治理水平不断提升。全省高新区整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。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,协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,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***高新区文化体系,以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高新区文化品牌。
二、***任务
(一) ***高新区地市全覆盖行动。
——***开展***高新区创建工作。推动湛江、茂名、韶关、顺德等高新区积极开展以升促建工作,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,尽快成功创建***高新区。鼓励揭阳、潮州、阳江、云浮、梅州、汕尾等市积极创造条件,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,加快***高新区创建工作。
——积极开展省级高新区认定工作。在不涉及新增土地、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、不涉及财税政策调整的情况下,按照“成熟一个、批准一个”的原则,加快推动一批产业基础好、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区。
——***推动***自创区建设。引导珠三角各高新区继续做好***自创区顶层设计,加快编制空间发展规划,积极研究出台***先试政策。推动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,形成深圳、广州为龙头,其他7个地市为支撑的“1+1+7”***自创区建设格局。
——辐射带动粤东西北高新区创新发展。推动珠三角高新区积极向粤东西北高新区推广园区建设、创新创业、人才集聚、产城融合发展等***经验,建立针对科技、人才、成果、产业的对口帮扶机制,***开展高新区对高新区、孵化器对孵化器、创新平台对创新平台的精准帮扶。
(二)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行动。
——依托新兴产业建设***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。依托高新区超前布局一批新的未来产业,加大对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的培育发展力度。引导高新区依托新兴产业建设***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、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,支撑我省多支柱的新兴产业体系建设。到2020年底,争取新认定8个***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。
——建设多层次创新型产业集群。鼓励我省各高新区结合自身特点,选择2~3个特色产业作为发展***,推动各类创新资源***化集聚,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。进一步提升深圳下一代互联网、广州个体***与生物医药等现有***级创新型产业集群(试点)发展水平;遴选一批优势产业集群,积极开展省级、***级创新型产业集群***培育计划。到2020年,争取建立10家***级、25家省级的多层次创新型产业集群体系。
——构建集群产业生态系统。推动集群***技型大中小企业形成完善的生产配套或协作体系。支持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、创业孵化、技术交易、投融资、知识产权、教育培训等创新服务机构建设,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。支持高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,建设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。
(三)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壮大行动。
——实现“高企占比超50%”的目标。支持各高新区开展摸底调查,***掌握区内企业创新发展情况,结合高企申报条件,做好高企和高企培育库企业的创新监测和跟踪辅导工作,推动高企数量新的跃升,力争实现高新区纳入火炬统计企业中高企比重超50%目标。
——开展高企树标提质行动。遴选综合创新实力、税收贡献、成长性等百强高企名单,树立发展标杆,培育区域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,引导高新区内高企提升综合实力。发挥省、市引导***、母***或风险***作用,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,拓宽高企融资渠道。支持高企积极对接创新资源,补齐创新短板,提升核心竞争力。加快高企数量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,推动高新区内大型企业营业收入3年内实现倍增。鼓励高新区积极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智能制造骨干(培育)企业等。
—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。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,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,开发适用新产品、新工艺,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、产品及服务。发布我省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信息,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推广。引导各高新区完善政策体系,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。
(四) 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行动。
——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。结合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,推进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研发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***实验室、企业研究院等。力争2017年底全省高新区内5亿元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超25%。到2020年底,实现全省高新区内大中型工业企业基本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;45%骨干企业(年收入超1亿元)建立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。
——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。健全我省高新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所、高校的协同创新体系。积极推动院士工作站、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建设。鼓励高新区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。在高新区内实施省***实验室提质培优计划和******实验室倍增计划,争取建设***实验室。深化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,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、产业研究开发院等新型研发***。依托行业***企业、骨干科研院所、高水平大学,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、技术创新中心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。
——开展军民融合创新发展行动。引导高新区加强与国防科工系统领域的央企、科研机构开展合作,探索构建军民融合创新机制,推动军民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。建立***和省级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中心、孵化中心、技术示范基地以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,实施一批重大军民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产业化项目,加快推进军民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研发和产业化。
——实施应用技术攻关行动。引导各高新区瞄准国际产业前沿,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,***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。支持各高新区承担九大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专项,突破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,研发推广一批重***略产品,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。引导各高新区结合本地特色和优势,加快本地应用型技术攻关。
(五) 科技服务体系提升行动。
——建设高新区科技服务聚集基地。在我省高新区内大力培育和发展******、风险***、***机构、技术交易、科技信息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中介服务机构,引导其向***化、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。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。组建技术转移服务联盟,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,打造网络化、***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。
——完善高新区孵化育成体系。开展高新区孵化载体提质增效行动,***推动珠三角各高新区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区,***高新区实现***级孵化器全覆盖。推行“互联网+创新创业”新模式,引导各高新区加快建设众创、众包、众扶、众筹“四众”平台和科技小镇。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、服务***、布局优化的***级和省级新兴产业“双创”示范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。加强创业服务人才***建设,提升人员素质和水平。
——推进科技***融合创新。引导各高新区建立***融资、******、改制上市等服务平台。鼓励各高新区设立“***激励专项资金”,支持企业挂牌上市。继续鼓励政策性***和开发性***机构对高新区内基础设施项目、公用事业项目、产业升级项目等给予***支持。深化科技***结合试点示范工作,将***科技产业融合试验从***高新区推广到省级高新区。
(六) 园区创新环境优化行动。
—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行动。引导我省高新区依托“千人计划”、“珠江人才计划”等***和省重大人才工程,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。鼓励各高新区结合区域产业需求,制定培养吸收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,引进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,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园区环境,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基地。
——优化生态和社会发展环境。推动高新区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,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。推动高新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,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,培育一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和省级清洁生产企业。鼓励高新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,科学设置职能机构,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,探索科技成果转化、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、跨境研发、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等方面政策试点。
——优化开放合作发展环境。引导我省高新区在新材料、***制造与装备技术、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***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。完善企业境外***服务体系,建立企业“走出去”信息服务平台,加强“走出去”风险评估、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。推动与国际及港澳技术、人才、资本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,鼓励引进国际及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,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、深港创新圈等港澳台创新合作平台建设。
——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。推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(广东赛区)在各高新区内设立分赛区。支持社会力量在高新区内举办创业沙龙、创业大讲堂、创业训练营等创新创业培训活动。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利用具有国际影响力***化会展平台。引导各类媒体对高新区内重大科技成果、杰出创新创业人物、创新企业的宣传。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客文化,在高新区内形成勇于创新、敢于创业的文化氛围。
三、***实施
(一) 加强******。
强化***管理。坚持各地市一把手抓高新区建设,建立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,共同解决高新区发展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。高新区党委或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应由所在市******成员兼任,高新区所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高新区管委会***班子成员。
(二) 确保政策落实。
各高新区应建立与完善政策落实督办制度,***落实好***和省市已有政策。加强政策创新,积极探索有利于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。积极发挥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,推动各地市财政加大对高新区的资金投入,引导地方社会资本***高新区建设。加大支持粤东西北高新区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,推动我省高新区区域协调发展。
(三) 强化评价分析。
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办法》(见附件),委托第三方***服务机构定期对我省高新区运营情况开展评价分析,围绕产业规模与效益、技术创新能力、创新创业环境与国际化、综合配套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,科学诊断高新区发展情况,引导我省高新区加快提升创新发展水平。
附件:
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办法
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以下简称高新区)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和重要载体,是建设***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关键支撑。为贯彻落实《******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***〔2017〕7号)及***省***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明确高新区发展***,突显发展优势、补齐发展短板,推动新时期全省高新区向更高层次、更高水平发展,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,***我省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,***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价对象
全省省级以上高新区。
二、评价内容
根据我省高新区实际情况,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、存量与增量相结合,坚持“突出***、引导方向、考虑差异、动态监测”的原则,根据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及评分表》(详见附件),从产业规模与效益、技术创新能力、创新创业环境与国际化、综合配套建设与可持续发展4大类20个具体指标进行评价。
三、***实施
高新区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,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。评价步骤如下:
(一) 提交总结。
各高新区管理部门结合本办法评价内容,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科技厅。
(二) ***评价。
由第三方机构******进行评价。***组根据各高新区上一年度的各项指标统计数据和年度总结报告,结合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及评分表》(附件),进行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。
(三) 审核公布。
第三方机构根据***组评分及初评意见,汇总形成全省省级以上高新区评价报告,并上报省科技厅审核。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向社会予以公布。
四、评价结果
(一) 根据参评对象总得分和单个指标类别得分分别排名。
(二) 对于排名前列或者进位显著的***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,省科技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,并在土地使用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、重大创新平台布局、人才引进、园区扩区调整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政策倾斜;对表现突出的省级高新区,优先推荐升级***高新区。
五、附则
(一) 为提高评价结果对高新区下一步发展的指导价值,各参评对象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(二) 本办法评价指标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。
(三)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办法(二0一二年六月修订)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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